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体育赛事死亡最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体育赛事死亡最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在身体对抗强烈的竞技体育中比如拳击,导致某名运动员致残或死亡,肇事者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吗?
- 拳击比赛或者是竞技体育造成伤亡的当事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 如果在足球场上出现恶性犯规,导致对方出现人身伤害,能否报警对其进行立案?
- 重庆半程马拉松一跑友猝死,为什么半马比全马更容易出现意外?
在身体对抗强烈的竞技体育中比如拳击,导致某名运动员致残或死亡,肇事者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吗?
竞技体育运动,运动员自己是很清楚运动损伤的,但损伤不完全在于自己,对方至少占到一半以上。
分可预知的损伤,和不可预知的损伤。
正常的跑跳,对抗损伤都是可预知的。
而故意犯规,就是不可预知的。
激烈对抗的竞技体育运动,先说说足球,每年足球运动员的赛场损伤,要比拳击多得多。
最长见的就是“铲球”
喜欢足球都应该知道,对于铲球的严格管理,就是因为太恶劣了,是对球,还是对人?
所谓的战术犯规,难道就是废了对手吗?
这种故意犯规,跟故意伤害没什么区别,都是为了利益,致残对方。
拳击比赛看似血腥暴力,其实它有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拳套的厚度,从以前15回合改为12回合,这都是为了保护拳手的一些改革,每场比赛场下都有义务监督,随时可查看受伤拳手的情况,即便是出现了伤残死亡也是属于意外,对手不用负任何责任,比如现WBO轻重量级拳王俄罗斯人科瓦列夫就曾打死过同胞。
拳击比赛或者是竞技体育造成伤亡的当事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
谢谢悟空邀请!
首先,关于生死状。我国法律禁止通过合同形式对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约定,生死状之类的约定一般应属无效。
其次,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关键要根据实际情况,能否认定出拳的一方具有故意伤害或***的主观恶性,比如违规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击打等。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可能以生死状排除刑事责任。
希望能有帮助,谢谢!
謝头条邀请,拳击比赛立生死状,在外国比较流行的,但在中国是不行的,国家体委不承认什么生死状的,需要做的是双方比赛要做好防护措施,包括头部。例外每人买份保险,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也能得到赔偿。所以说,拳击比赛,选手也好,裁判也好,要点到为止,
谢谢邀请;拳击比赛和一些竞技体育,在比赛的过程中存在着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意外风险,所以这些比赛都要有严格的组织防护措施,运动员都要认真遵守比赛的规则,现场的裁判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情况异常要立即禁止。如果在拳击和一些体育竞技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死亡事件,相关部门肯定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包括当事的运动员比赛前的身体状况是否正常?比赛时对方运动员有否违反比赛规则?造成意外***的主要原因?组织比赛的防护安全设施是否到位?然后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在调查中发现组织方或者运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或者安全防护措施不力不到位,是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应当负刑事责任。
组织拳击和一些竞技体育比赛,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参加比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的发生,对高危的竞技项目,还要对运动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之拳击等竞技体育比赛,不仅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还必须保障安全,这样体育运动才能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中国体育工作开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原则。
附部分章节;
(在正式举办的比赛,这都是合法的行为。)
造成伤亡事故按自甘风险原则判断。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第三,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对于体育竞赛中这种自甘风险原则的认识,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共习俗、一种社会共同道德。法律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也被广泛运用,各地***都有判例认为,对于致人伤害的运动员而言,只要不存在重大的违规行为和主观的伤害恶意,即使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其行为也不构成侵权;对于组织者来说,比赛中,球员间发生的碰撞并非其主观所能控制的,故其对球员间在比赛中的受伤不应担责。
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比如民法通则的条文中还没有自甘风险原则的明文规定,为了弥补这一立法缺陷,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六十条将自甘风险作为一种抗辩理由写进了草案。
草案是这样设计的:“受害人明知活动存在危险而自愿参加,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得请求他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活动的组织者有过错的,不在此限。危险的范围,以受害人先行为所可能遭受的通常危险为限。自甘风险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不得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参加或者观赏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视为自愿承担损害后果,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行为人违反体育运动或者管理规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除外。”
如果在足球场上出现恶性犯规,导致对方出现人身伤害,能否报警对其进行立案?
刑法有一种概念叫违法阻却事由,即该行为在客观上符合犯罪的构成,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社会危害性,被认为不构成犯罪。这些原因即违法阻却事由。一般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足球场上进行的体育运动即属于正当业务行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两人用拳头互相击打对方,如果不是进行拳击体育运动就可能是打架斗殴了,如果造成一方伤亡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我们并不会追究拳击运动员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个就是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中的正当业务行为。那么足球运动中的犯规甚至恶意犯规都是足球运动当中的正当业务行为。所以一般来说,足球运动中的恶意犯规致人受伤并不能被评价为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了。但如果能证明行为人的目的并非是正常的进行体育运动,而是利用体育运动实施伤害他人甚至***他人的行为,追求使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结果,那么就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重庆半程马拉松一跑友猝死,为什么半马比全马更容易出现意外?
一般人会认为全程马拉松危险性更高,理由很简单,全程马拉松距离、时间、[_a***_]更长,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
首先:半程马拉松门槛更低,也就是参赛者很多都处于经验相对缺乏的状态,很多人只是有过半马跑完的经历,仅此而已。
相比之下跑全马的人经验则充足的多,对自己的身体情况、运动状态也更了解。
其次:还是经验不足。
半马猝死的情况往往发生在赛事临近结束的时候,很多经验不足的参赛者会在这个阶段提高速度,实际上马拉松看的是整体的速度维持,终点前冲刺对于比赛成绩没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选择冲刺或者提速则很不明智,因为身体已经处于一个疲劳且高能耗的状态,这个时候提速或者冲刺对于身体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即便不考虑心脏方面的负担,对于其他损伤的出现也是概率很高的。
一般来说——马拉松运动员或者经验丰富的人,对于自己的身体能力,在大约多少公里什么样的速度是有充分了解的,比赛成绩和平时训练的成绩也不会有太大的出处,所以爱好者平时就应该在锻炼中了解自己的运动能力和身体情况。
第三:“好面子”
任何形式的运动,只要是竞技项目,冠军只有一个,自己发挥到自己的最好成绩就好,不要太过勉强,尤其像马拉松这样对于心肺功能和体力体能长期考验的项目,如果跑步过程中感觉到任何不适那就放慢速度,走都可以,不丢人,尤其是和伤病比。
如果参加比赛前身体就感觉不适,那就——不要去,马拉松比赛每年有好多。
马拉松猝死案例中少有年长人出现,这是因为他们生活经验更丰富,对自己的身体状态更了解,不会像年轻时那样滥用身体,知道舍与得,比如这次比赛中身体状态不好了,那就舍了,舍这次是为了下次的得到。
那么为什么半马比全马更容易出现意外?
尽管半程马拉松比马拉松要少20km的距离,但实际上风险是并不会减少很多的,至于题主说的半程马拉松比马拉松更容易出现意外,其实并找不到合理的证据,如果一定要说,只能说参加半马的选手往往准备上可能存在不足,甚至毫无准备的情况,但这仍然是参赛选手的问题,并不能说明半程马拉松就比马拉松更危险,更容易出现意外。
至于半马或者马拉松应该怎么去科学合理的准备,我想自然有运动达人或者相关的专家来分享,作为一个外行人,我觉得应该谈谈医疗救援在马拉松中应该有的角色。
美国心脏学杂志曾经在2005年发表过一篇马拉松相关猝死发生率减少的文章,里面记载从1***6年至1994年间,每4.4万名参赛选手中有1例发生心脏意外死亡,到1995年至2004年的每22万名中1例,期间的巨大差异,主要得益于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包括快速除颤仪在赛事中的应用,认为这些技术为马拉松赛事提供了安全的保障。
反观国内,2015年制定的《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等级评定标准》中,虽然规定了需要有相关的医疗服务,但对于具体的设置标准,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也有网页中说,移动AED每公里都要有1台,固定医疗站根本不同的级别最远5公里需要有1个。从标准来看,每公里配备1台移动AED,肯定是能够满足了,但实际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最后就是关于心肺复苏以及移动AED的使用,如果不仅是医护人员,而是大众的掌握,或许我们也能够降低马拉松赛事中的心脏意外猝死率。
当然也可以学习某些赛事,只提供马拉松,而去掉半马这样的赛制,的确是可以筛选掉一些没有准备的参赛选手。
谢谢邀请。半马更容易出现猝死,并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原因的。我的身份特殊一些,既是业余马拉松选手,又是马拉松办赛人,恰好,我们公司办的3场马拉松赛事,还都是半程马拉松。
从统计数据不难发现,猝死现象确实多发生在半马赛事或者全马赛事的前半程,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尤其是,19公里-21公里,是高风险赛段。
我们公司在办赛过程中,会在15-21公里,每300米安排一位医疗人员,并安排了大量AED,就是这个原因。
每一个办赛人,比赛不结束,心就一直提在嗓子眼,最担心选手出事。当比赛结束,听到选手全部平安的消息,会长舒一口气,提着的心才能复归原位。以我的观察,我这么看待这件事:
1.半程马拉松,由于距离相对较近,很多跑友会全速跑,从而导致心脏超过负荷,导致猝死发生。这是拼成绩导致的猝死。
2.有些半马选手,平时不怎么跑步,可能之前有踢足球或打篮球的运动基础,没事儿报个马拉松玩,跑步过程中,心脏过速,已经难以承受,但因为缺乏跑步常识,不知道该减速,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这是缺乏跑步常识导致的猝死。
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导致猝死的情况。比如我的赛事中,就有一位跑友,减肥,将近一周没怎么吃东西,体能能量缺失,跑到17公里左右,眼神发直,身体不稳,被医疗人员拦下来。随后送往医院,经过三四个小时的抢救,幸无大碍。过程中一度很危险,差点儿转院。我当时一直在医院与家属一起陪同,生怕她有意外,胆战心惊,都祈求上苍了,希望她能平安。
此外,天气太热、赛前饮酒,也可能会导致猝死的发生。
而全程马拉松,到了比赛的最后阶段,还能够拼成绩的人相对较少,拼成绩的那些人,也都是刻苦训练的选手,他们反而不太会出问题。
而且,全程马拉松选手具备很多跑步知识,懂得聆听身体发出的声音,一旦不适,就会降速,把心跳降下来,避免意外的发生。
我身边的很多跑友,跑步时都是戴着心率表的,会在安全心率范围内跑步。这是非常科学、非常理性的跑步方式,非常值得提倡。总之,希望马拉松赛场上的猝死不要发生,***死不起;赛事公司死不起;跑马的人都是成年人,往往是家庭的顶梁柱,家庭也死不起。
一提到马拉松猝死,一般都是说什么“量力而行”,说什么“训练不够”。半马距离虽然只有全马的一半,但难度只有全马的1/4-1/3。也许是半马的难度相对较低,在国内马拉松热的浪潮下,导致更多“训练不够”的跑者“觉得”可以在仓促间挑战一下半马。
图:“马拉松第一人”斐里庇得斯的雕像,他就是跑死的。
也许国内近几年的例子中训练不够的居多,但从全球整体的数据来看,不仅全马有(而且还是全马多),其他运动也有;不仅有“五行缺练”者,也有“训练有素”者,还有“专业选手”。
所谓猝死,都是本来看起来“健健康康”的。并不是体弱多病,弱不禁风的。
马拉松赛道上一般都有专业的急救体制/急救者/急救设备,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发生意外,被抢救回来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其他地方。
有的猝死是原因不明的。在明白原因的猝死里,心血管问题占了70%。其他还有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有的是本来有疾病,而绝大多数本来都是健康的。也许是有潜在疾病。
诱因是多方面,可能是疲劳,可能是压力,可能是心情,可能是睡眠不足,也可能是跑步等运动。
至少在中国,半马和短距离长跑比赛,确实比全马更容易发生猝死***。
重庆半马悲剧发生后,笔者对中国有报道的业余长跑猝死***进行地毯式穷尽搜索,制作成以下表格。
其中2016年5月以前的数据,参考肖克凡发表于《体育成人教育学刊》的《我国马拉松选手猝死***调查研究》一文。笔者根据媒体报道,对文中一些数据差错作了订正。
仔细研究这张表,你会发现:在2004年至今大中华区总共26起业余长跑比赛猝死***中,真正的全程马拉松只占两起:2005年北马和2016年杨凌马拉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体育赛事死亡最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体育赛事死亡最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