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的概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的概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体育无形产业有哪些?
体育无形产业有:1、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权和经营权,内含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广播电视转播权,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
2、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团队的名称、标志的专有权、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
3、体育专利的申请权和实施权。
4、体育专有技术的发明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其他体育科技成果权。
5、体育组织、团队和个人的声誉。
6、体育场馆、设备的租赁权土地使用权。
8、职业体育名人的广告权、代理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际惯例承认的其他体育无形产业。
国家出台哪些体育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体育产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不仅能够满足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其中,特别是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开展,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休闲提供了重要途径,也成为发展体育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活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体育产业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缺少高层次立法,中央级的体育产业立法速度十分缓慢,尚未出台高层次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只在体育法中对体育经营做了一般性和概括性的论述。虽然地方立法多于中央立法,但效力等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由于缺乏高等级法规的支持而导致解释与执行上的障碍,我国体育产业法规立法还不具备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在体育***解决机制方面:在许多国家,司法程序被引入到体育事件的处理中,并且已经相对比较完善。①我国体育法并未规定司法解决途径,仅规定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究竟哪些***适用于仲裁解决,体育法并没有予以明确,体育***解决制度一直没有真正建立,导致大量的体育***难以得到解决。
修改思路
(一)明确体育的基本概念
体育概念包含两个范畴:一是作为行业或产业的体育概念;二是作为人的行
为的体育概念。① 前者重在强调体育的社会属性,一般没有非常明确的范围,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去理解和把握。而后者必然要考虑行为上的合法性,即是否为法律行为,这是《体育法》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只有《体育法》明确了体育的概念,人们在实施体育行为时,才可能依据《体育法》的规定去思考行为的后果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体育概念进行法律界定,明确《体育法》所维护和保障的基本范围,为人们清楚地认识各类社会关系主体在体育领域形成的法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组认为:体育是指为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而进行的体育锻炼和竞技比赛,各种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亦属于体育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样定义体育概念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同时,为制定各种体育法规细则提供了依据。
(二)修改立法宗旨
《体育法》的修改应以宪法为指导,体现宪法精神与***理念,贯彻宪法的基本原则。本课题组建议:修改后的体育法应当明确规定:体育是公民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对于群众的体育运动权利负有保障义务。将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作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的概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的概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